澳門城市大學葡語國家研究院副教授利天佑(Francisco Leandro)2月23日在《中國日報》撰文稱,美國拿“間諜飛艇”大做文章,借機挑起民粹怒火,事實上避免事態升級才最符合各方利益。
文章指出,1月28日至2月4日,一個來自中國的高空無人飛艇飄入美國上空。隨后幾周,一些聳人聽聞的報道甚囂塵上,比如稱美國擊落的是“間諜飛艇”,該飛艇從中國飛往美國阿拉斯加州和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在這出愈演愈烈的鬧劇里,美國還擊落了另外三個“無人駕駛飛行器”。
美國總統拜登日前在一份聲明中稱,根據情報界當前的評估,這三個物體很可能與私營企業、娛樂項目、進行氣象或其他科學研究的機構有關。
中國外交部近日明確表態稱:“該飛艇來自中國,屬民用性質,用于氣象等科研。受西風帶影響,且自身控制能力有限,該飛艇嚴重偏離預定航線。中方對飛艇因不可抗力誤入美國表示遺憾。中方將繼續同美方保持溝通,妥善處理這次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意外情況。”
總而言之,中國承認了對該飛艇的所有權,明確了其民用性質,解釋了其偏航是偶然意外,同時對其因不可抗力誤入美國表示遺憾。
基于這些事實,有四點情況值得關注。
首先,盡管國際法規規定了領空主權的法律性質和高度以及外層空間的下限,在全球范圍內,航空器和氣球飛越他國都不是新現象。多年來,特別是在冷戰期間和冷戰結束后,美國氣球和其他飛行器經常在他國上空飛行。
而中國此次用于氣象研究的無人飛艇,其高度約18000米,這其實是個灰色地帶,很難判定更適用美國國內法律、民航公約還是太空法。
第二,作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被賦予了管理全球民用航空的責任。根據國際法,氣球和飛艇都是飛行器。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將氣球定義為“無動力驅動、無人駕駛、輕于空氣的飛行器”,并且明確表示飛艇必須給氣球讓道,因為飛艇更容易操作。
第三,高空飛艇或氣象氣球的法律性質和操作標準是在國際法框架下為主權國家制定的。由于非軍用高空氣球被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歸類為飛行器,所以使用它們必須遵守國際航空法。此外,美國和中國都是1944年在芝加哥簽訂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成員。該公約維護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管轄權,以及國際航空法規和法律框架。
第四,《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締約各國承認每一國家對其領空具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根據該公約,未經授權,任何締約國不得在另一國領土上空飛行或進入該國領土。
但需要注意到,《芝加哥公約》的精神實質是強調國際協作。
文章進一步表示,中美都不是小國,而是全球領導者,它們的一舉一動都被其他主權國家視為行為規范。因此,中美進行負責任的競爭,避免局勢升級,才最符合兩國乃至國際社會利益。
此外,通過常規外交手段避免局勢升級,只公開必要的信息,避免對抗性敘事,是全球主權國家的職責所在。
中國承認了對飛艇的所有權,闡明了其民用性質,解釋了其偏航是偶然、意外,并對其因不可抗力誤入美國表示遺憾。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國家,中國已經為外交和科技合作創造了必要條件,并對公開批評保持克制。
然而,美國讓這一令人遺憾的事件演變為駭人聽聞的民粹怒火,它不負責任的表現與其大國身份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