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指出,要加快形成統籌有力、競爭有序、綠色協調、共享共贏的區域發展新機制。這明確了當前我國區域發展的努力方向和政策目標。
作為人口眾多、國情復雜的發展中大國,我國經濟發展必然要通過具有不同特點的各區域發展來實現。我國經濟發展是從普遍貧窮落后的狀況起步的。改革開放后,通過采取具有相當力度的激勵政策打造經濟增長極,成功打破曾經普遍落后的“低水平均衡”狀況,實現了經濟高速增長。從沿海地區先行開放、建立各類先行先試的經濟特區、高新區、經濟開發區,讓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到推進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東北振興等,這些政策和舉措激勵各區域競相打造經濟增長極,并有效促進增長態勢從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延伸。這樣,一方面集聚資源形成經濟發展高地,另一方面形成擴散態勢,帶動經濟腹地發展,使我國經濟發展的區域態勢呈現出梯度推進的基本走向。
在這個過程中,盡管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一直是我們所期待的,但在貧窮落后的基礎上發展經濟,出現一定程度的非均衡性是難以避免的。在現實中,各地區發展并非齊頭并進,累積下來,就形成了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表現為一些增長極地區(主要是大城市)過度擁擠、環境惡化、生態失衡,而一些經濟腹地則發展滯后。進入新時代,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緊扣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區域發展戰略和政策安排必然要轉向更加重視均衡性導向,各項激勵政策的實行也應更自覺地服從均衡性導向。這就更加需要強調區域規劃的統籌性,不僅要提高各區域內規劃的統籌性,如實行“多規合一”;而且要提高區域間發展規劃和戰略及政策安排的統籌性,避免顧此失彼和無序競爭。因此,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目前,需要特別注意兩個可能導致區域間矛盾的問題:一是區域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在生態環境方面貢獻大的地區可能會損失短期經濟利益;二是區域間發展差距導致利益分配不均。因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明確將“統籌有力、競爭有序、綠色協調、共享共贏”作為對區域發展新機制的要求。
從區域發展機制的根本機理來說,更加重視區域發展戰略和政策安排的均衡性導向,既要發揮國家戰略和政策的統籌作用,又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有序競爭的方式實現區域間資源有效配置。在區域關系中,充分的市場競爭一方面能發揮趨向均衡的效應,另一方面也會產生極化傾向,導致區域經濟過度分化。因此,在區域發展方面,國家的規劃統籌功能是不可缺位的,而且必須有力。當然,國家統籌也必須尊重市場經濟規律,有效發揮市場競爭作用。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區域經濟學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