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9時,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主辦,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協辦的第三十一期“決勝執行難——贛鄱執行利劍之吉贛會戰”全媒體直播活動,對信豐縣法院、于都縣法院、新干縣法院、安福縣法院的多起執行案件進行了現場直播。
9時整,于都縣法院執行干警集合完畢,整裝出發依次前往被執行人張某春家中、黃某克和何某的店面、孫某超的葡萄園,進行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張某春系于都縣地稅局退休分局長,在該院有標的約400萬余元的20件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孫某超欠款本金19364.5元及利息,現經營每年有10多萬收入的葡萄園,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但一直拒不執行。被執行人黃某克與何某系夫妻,涉案標的792221.74元,另有擔保人對上述貸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執行法官向上述被執行人依法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后,上述被執行人一直以各種理由規避執行,因此決定對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在當地基層組織干部、人大代表的見證下,執行干警按照預定方案,對被執行人張某春、黃某克、孫某超依法進行了拘傳,并對張某春的住房進行了搜查。
9時30分,邱某福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在信豐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進行現場直播。被告人邱某福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訴至法院,2017年9月,信豐縣法院依法判處朱某波償還原告甘某萬借款本金704400元及利息,邱某福負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后,朱某波、邱某福未履行義務。該案在訴訟過程中,邱某福私自將其名下一處住房出售,且在收到款項后并未用于償還債務,而是通過轉移資金的方式私自處理,或將所得款項借于他人買房,或為自己購買理財產品。庭審中,邱某福當庭自愿認罪。信豐縣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當庭進行宣判,判處邱某福有期徒刑六個月。此次現場有16名失信被執行人旁聽庭審,許多被執行人在法律的震懾下當場履行了義務,支付了共計37.68萬元的案款。此外,還有5名被執行人當場寫下承諾書,與申請人達成了和解。當天上午,該院還對1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失信被執行人戴某予以司法拘留。
9時55分,新干縣法院執行法官會同新干縣林業局、七琴鎮政府工作人員,經過將近一個小時的穿山越嶺,來到位于新干縣七琴鎮錢塘村下錢塘組王坑山場的執行現場。該案系申請人新干中銀富登村鎮銀行、中國銀行及鄒某與被執行人曾某昌、彭某香夫婦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三案,執行標的金額為64萬余元。三起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曾某昌、彭某香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經法院調查核實,被執行人在案件審理階段就將其位于縣城的房子轉賣給了他人。目前,被執行人曾某昌名下的財產僅有位于此處山場的一處220畝山場,林地使用期限為50年。在七琴鎮政府工作人員、村委會干部的見證下,執行法官對山場進行了查封并公告,之后按照分工安排,快速高效地對山場林木進行拍照、評估。評估完畢后,執行法官現場制作了評估筆錄,將協助執行通知書當場交給了山場所在地的村委會干部,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9時56分,安福縣法院執行法官來到安福縣西門車站路口處,依法對交警根據該院提供的失信被執行人陳某信息攔截的車輛,進行查封。該案系申請人肖某與被執行人陳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執行標的為本息1237798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陳某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陳某名下有一輛豐田牌轎車。在執行現場,執行法官與交通警察密切配合,執行法官當場向陳某說明強制執行的目的,并進行釋法說理。在聯動執行的強大威懾力下,陳某配合法院查扣車輛。執行法官宣布拘傳陳某后,將其帶往法院。10時15分,安福縣交警在文苑路口又截堵到一輛別克牌轎車,車上人員表示其不是失信被執行人朱某,并解釋是朱某向其借錢未還后把車輛抵押給他們。執行法官了解情況后告知他們,車輛仍在失信被執行人朱某名下,法院現依法查扣,如有異議可向安福縣法院提起訴訟。隨后,執行干警查封該車后,請拖車將該轎車拖往法院。直播當天,安福縣法院成功查扣了8輛小車,拘留1人,拘傳3人。
此次直播活動共持續2個小時,全國60余家新聞媒體全程參與報道,2600余萬網友在線觀看直播。活動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場觀摩見證,他們紛紛點贊法院執行工作。“我感覺這次直播很成功,效果也很好,起到了很大的震懾和教育作用。作為一個人大代表,我希望每一個被執行人都能夠積極主動地履行自己的義務,成為一個誠實守信的公民。”贛州市人大代表曾君紅說道。
(張慧斌王珠)